为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教学奖励的原则
(一)面向本科兼顾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奖励在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本专科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优中选优原则。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奖励力度。
(三)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能够对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调动教师教学和教学改革积极性,带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奖励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工程奖、教学竞赛奖等三大类。
(一)教学成果奖是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
(二)教学工程奖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实施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名师、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等。
(三)教学竞赛奖是对教师在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中的获奖进行奖励,主要包括教师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大赛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国家级教师讲课比赛是指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讲课比赛;省级教师讲课比赛是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多媒体课件大赛是指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的比赛;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是指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比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执行。
三、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项目 |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国家级 |
300 |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至第五完成单位,分别按1/2、1/4计算,第六完成单位及以后,按1/8计算(若无特等奖,则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特等奖 |
省级 |
10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2 |
教学 工程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国家级 |
20 |
限第一主持单位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20 |
教学名师 |
20 |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
10 |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0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0 |
双语教学示范课 |
10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省级 |
5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5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5 |
教学名师 |
3 |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
5 |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3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3 |
双语教学示范课 |
3 |
教学 竞赛 |
讲课比赛 一等奖 |
国家级 |
10 |
|
讲课比赛 二等奖 |
5 |
讲课比赛 三等奖 |
3 |
讲课比赛 一等奖 |
省级 |
1 |
讲课比赛 二等奖 |
0.5 |
讲课比赛 三等奖 |
0.3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一等奖 |
国家级 |
1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二等奖 |
0.5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三等奖 |
0.1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一等奖 |
省级 |
0.5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二等奖 |
0.3 |
多媒体课件大赛 三等奖 |
0.1 |
四、其他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所获最高级别奖励核发奖金。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根据各完成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励金额。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数目,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发给获奖人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