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团组织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带领下,发挥个学生干部职能作用,组织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明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指导思想,树立想同学们所想、急同学们所急的思想意识,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同学们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环境。
三、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对违反组织纪律破坏团组织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团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每个成员要按时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违反纪律无故缺席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各成员要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为学生们的楷模。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