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系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应往届教职工、毕业生、在校学生自愿联合组成的非企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同校 同系 师生情深”。 通过本会加强本系毕业生之间的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毕业生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扬尊师爱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毕业生与在校生的交流,互相帮助。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接受学校、法律系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本会的职能:
(一)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开展交流活动;
(二) 进行工作经验、学术学习交流,分享本系学生的论文、课题、励志故事、生活常识等智力成果;
(三)鼓励毕业生深造,对于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对于本系家庭困难、在孝敬长辈、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刻苦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予以一定的帮扶;
(五)组织校友联谊活动;
(六) 举行成立仪式,编辑、印刷《河南财专法律系—我们共同的家》一书,在河南财专法律系网站内设立<<系友会>>专栏,每年6月15日前出版一期增刊,增加上年度毕业生的工作动向、当年毕业生的电话和信箱、本年度新招学生的基本信息以及第一期书中有所变化和完善的信息等;
(七)接受捐助;
(八)逐步成立基金会,形成制度,长久发展;
(九)加强本会和本校其他系、其他学校法律系、其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
(十)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是曾经在河南财专法律系工作、学习过的老师、学生,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电话、信箱、微博等等),交给本班联络员,然后提交给系友会秘书处,即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享有本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权、各类资源及信息分享权;
(五)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系友会设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推荐常务理事、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交代表大会通过;
(二) 聘请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三)搜集重大建议、意见和批评,改进秘书处的工作,筹备活动经费,做好秘书处的坚强后盾;
(四)修改章程,对于影响系友会重大动向的事项和举行重大活动以及超过秘书处财务权限的问题做出决策;
(五)做为系友会的组织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大会职责;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人员,在毕业生中产生,由筹委会和学校、系里共同推荐,提交系友会代表大会通过;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标准为每届毕业班设一名,从常务理事中选举1名同学作为系友会理事长。
理事若干名,每班至少推荐1名同学担任。
第十三条秘书处
(一)系友会设系友会秘书处,在应往届学生中产生,秘书处其他人员(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由秘书长推荐,交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提交理事会提名,然后交系友会代表大会通过;
(二)秘书处职权为:负责系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提交财务状况,筹备召开系友会例会年会,代表系友会做年度报告,其他职权等。
(三)秘书处在在校生中推荐若干名秘书,组成秘书小组,协助系友会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每班设联络员1~2名,配合人员3--5名,负责本班同学的联系与沟通。
(五)秘书处为系友会付出的各项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在系友会经费中报销。
(六)联络处是系友会的执行机构,对系友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二)河南财专、法律系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系友会活动经费的日常开支(公用电话每月的话费、例会开支、办公用品、发书的运费、复印打印设计费、差旅费、其他开支)的报销,秘书处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涉及财务的问题,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十六条系友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严格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系友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必究。
第十八条筹备期间的各项相关费用,在系友会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代表大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